(二)供应商在响应期内把所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(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、授权委托书★★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、项目报价书等,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)以密封件形式送至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楼(联系人★★★:梁生,联系电话)★★。若有多家供应商竞价,采购方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报价和相关服务工作经验和质量等,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电话告知成交结果,未成交单位不再逐一通知★★★。
当前位置★:首页部门频道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通知公告
(一)根据《关于执行〈广东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(2020 年版)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江财采购〔2020〕32 号)和《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》规定,本服务项目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,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,采购人将从三家及以上已报名的供应商中,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采购综合评分标准(详见附件),综合确定中选供应商。
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,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、人民城市为人民,系统推进我市好房子、好小区、好社区、好城区建设★★,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品质,2024年拟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、实施城市更新、完善城市路网方便市民出行为重点,面向社会公开采购专业宣传服务,通过报网端融合传播、线上线下融合传播★★★,全方位、多角度、深层次地展现我市城市建设的成效和历史文化的魅力★★★,营造良好舆论氛围,提升江门城市形象及历史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★,助力提升全市文旅产业发展,提升江门对人才的吸引力,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★★。
备注:需提供项目合同或成果报告扫描件。分支机构投标的,总公司(总所)业绩可纳入评审。
(二)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。分公司投标,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(总所)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★,并提供总公司(总所)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(执业许可证)复印件★。已由总公司(总所)授权的,总公司(总所)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★,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。